律师您好,我家亲戚和他朋友一起开设一个游戏机房,共7台游戏机(有12个操作单元),后被公安局抓获,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二款,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可是他们游戏机房开业时间只有1个月不到,涉案金额只有几百块钱,而且没有赚到钱,请问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怎么判呢?最轻是怎么判处?谢谢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