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然后被公安局办了取保,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又把案子起诉到检察院, 请问一般会出现什么情况

如题所述

检察院不予批捕然后被公安局办了取保,请问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如果查明案件事实还是会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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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8
不批捕可能是不够逮捕条件吧,取保期间案子仍在侦查中,如果够起诉标准了,公安局当然会移送检察院起诉,(不是把案子起诉到检察院,是移送到检察院起诉),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应该会提起公诉;如果不够起诉标准,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建议撤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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