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谢谢了!急急急!!!

1、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3、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4、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5、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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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种类
(一)单位印章:
1、本局使用的印章。
2、内设机构的印章。
3、派出单位的印章。
4、事业单位的印章。
5、社会团体的印章。
6、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
(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
(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
(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
(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各单位印章(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三)各社会团体的印章按照章程由各团体指定专人管理。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审计科指定专人管理。
(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印章的使用。
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
(二)“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以局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局党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局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局党委章的用印。
(三)“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使用。
1、以本局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
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
3、以本局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
4、营业执照、封条。
5、以本局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
6、以本局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
7、出国审批表、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8、其他需盖本局章的用印。
(四)局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
1、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
2、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
3、对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审批。
4、局支票专用章(限于局长个人印章)。
5、其他需要盖局领导印鉴。
(五)“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
(六)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
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七)财务专用章的使用
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
五、印章的使用
(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
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局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
工商所(分局)印章在授权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
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
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
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
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
(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
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
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
(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案件核审印章统一用蓝色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
1、审批表上没有经科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
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
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
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
(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
(六)需加盖本局印章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
六、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
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七、印章的销毁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
(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种类
(一)单位印章:
1、本局使用的印章。
2、内设机构的印章。
3、派出单位的印章。
4、事业单位的印章。
5、社会团体的印章。
6、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
(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
(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
(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
(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各单位印章(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三)各社会团体的印章按照章程由各团体指定专人管理。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审计科指定专人管理。
(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印章的使用。
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
(二)“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以局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局党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局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局党委章的用印。
(三)“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使用。
1、以本局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
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
3、以本局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
4、营业执照、封条。
5、以本局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
6、以本局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
7、出国审批表、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8、其他需盖本局章的用印。
(四)局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
1、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
2、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
3、对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审批。
4、局支票专用章(限于局长个人印章)。
5、其他需要盖局领导印鉴。
(五)“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
(六)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
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七)财务专用章的使用
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
五、印章的使用
(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
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局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
工商所(分局)印章在授权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
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
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
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
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
(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
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
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
(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案件核审印章统一用蓝色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
1、审批表上没有经科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
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
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
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
(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
(六)需加盖本局印章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
六、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
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七、印章的销毁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
(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3个回答  2010-07-14
公司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 财务专用章(出纳保管),法人印鉴章(总经理)保管。在支票使用时,按支票的使用规定加盖。
二、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章,在支票、收据以外的单据、凭证上使用时,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才能使用。
三、 发票专用章由公司监事保管,销售科开据发票后公司监事可酌情加盖,且须主管销售的副总同意。
四、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只限于供货合同订立时酌情使用。使用权限由主管销售的副总决定。
五、 质量科、技术科的印章的保管加盖按需要由质量、技术部门的主管(总经理)来确定。(保管人为任爱珠)。
六、 公司公章由总经理保管,加盖时须与监事共同确认。
七、 公司所有印章加盖后,均应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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