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我30天时以证据不足为由把我释放,但给我办了取保候审,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如题所述

涉嫌刑事案件警方可以拘留、逮捕你。
拘留的话要有出示拘留证。
逮捕的话,要有检察机关的逮捕令。
你看看你到底是哪一个。
逮捕的话时间长,30天肯定不会超过
拘留的话警方最多可以拘留37天,但是前提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之后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倒是没什么问题。问题是之前有没有超过期限。这个建议是找个律师,告诉他详细的情况为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