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2天班老板不给工资违法吗?怎么办?

去一个地方上班上了2天 刚去的时候专门问过试用期有没有工资 他明确的给我说的有,结果上了2天不要我了还不给我工资 翻脸就不认账,说是试用期没有 而且后来我报警了还专门从新打了一个员工须知 上面写着试用期7天没有工资,刚开始我根本就没有看过员工须知,而且后来第二天给我看的那张上面也没有这样写,怎么办啊?这样的算霸王条款吗?警察说主要是劳动局管 我明天去劳动局告能告的赢么?关键是我没有证据啊。。。刚开始也忘了拿上那份旧的没有写7天没工资的那张员工须知啊。。

你好,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帮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该用人单位需要按此规定支付你两天的工资

针对你说的想要去投诉或者劳动仲裁
有合同那就可以
没有合同的话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望采纳追问

请问没有盖章的工作证可以吗?那个工作证上面有他们公司的名字

追答

如果说他们公司的其他人员或者其他试用期的人员都是这个没有盖章的工作证,那你的当然也可以作为凭证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工作证都是可以证明的。
望采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个回答  2014-03-06
一告准赢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拖欠可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追问

真的吗??但是我没有证据啊 万一他们打死不承认我在那里上过班呢怎么办啊??我有他们的员工证可以么?那个员工证有他们的单位名称但是没有盖章的。。

追答

可以的,工作证,工资条,工作服,证人证言都可以做为证据。

第3个回答  2014-03-06
这个不要紧,这要你能证明你干了两天耳朵事实就行,试用期没有工资的规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单位的这个须知没有法律效力追问

真的吗?我有他们的员工证可以么?那个员工证有他们的单位名称但是没有盖章的。。

追答

没有单位公章的话单位不认可举证责任还是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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