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讲机不需审批可以使用?

如题所述

用户设置和使用公众对讲机,不需经审批、不需领取电台执照,免收频率占用费。但必须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无各类费用),并遵守以下规定:
1、公众对讲机是指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于指定频率(
409.7500;409.7625;409.7750;409.7875;409.8000;409.8125;409.8250;409.8375;409.8500;409.8625;409.8750;409.8875;409.9000;409.9125;409.9250;409.9375;409.9500;409.9625;409.9750;409.9875<单位:MHz等20个频点)的无线对讲机,其调制方式为F3E,发射机杂散辐射不大于50uW,接收机杂散辐射不大于20nW。
2、已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公众对讲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使用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或改变原设计特性及功能。
3、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害干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4、使用公众对讲机,其通信质量不受无线电管理机构保护,应承受其它正常工作的无线电业务可能产生的干扰。
5、禁止在机场和飞行器上使用;禁止与公众电话网、公众移动通信网及其它电信网互联。
6、用户购机时须填写公众对讲机登记卡(内容包括:产品生产厂、型号、序列号、颜色;销售商名称、购买日期;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等),并主动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7、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的,将按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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