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户口迁入我还能享受到分房政策吗?

80年代末90年代初动迁,当时我们一家三口分配到一套一居室的房屋,按当时4人一平米的标准,这样算应该是3*4=12平米,我家分配到4*4=16平米(由于我是独生子女政策优惠算2个人),后来我父母离异当时我还是未成年人,我由母亲抚养户口跟随母亲,现我父亲居住的地段也快要拆迁了,想把户口迁入,请问我还能享受到分房政策吗?之前我已经享受过独生子女分房政策,现在我再把户口迁入我父亲那,我还能享受到分房政策吗?请帮忙回答,谢谢!
本人是上海的,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而父亲所居住的房子非产权房,是公房。

还有问题:承租人原本是我爷爷,但是他去年年底过世了,而房产本上承租人还是我爷爷的名字,而户口本上户主已变更为我父亲的名字,请问,1.变更承租人是不是需要户口本上所有人的签字同意?2.迁入户口是不是也需要承租人及户口本上所有人的签字同意?问题很多,谢谢各位!

这个要看当地的政策了,要是人才引进的话还可以
一、在拆迁范围内,因建设需要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的,拆迁人持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市规划管理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拆迁人申办暂停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办理程序如下:
1.拆迁人持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口抄录函》,经区(县)公安局批准后,到当地派出所按《北京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口登记表》抄录,并由派出所盖章确认。
2.拆迁人将抄录的《北京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口登记表》整理成《北京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口明细表》一式三份报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审核,经核准后,由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向本区(县)公安局发出《北京市建设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户口函(以下简称《暂停办理户口函》),一式三份,并附两份《北京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口明细表》(另一份明细表存房地产管理局)。
3.区(县)公安局应在接到《暂停办理户口函》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在三日内通知当地派出所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并报市公安局备案(区(县)公安局和派出所各一份《暂停办理户口函》及明细表,市公安局一份《暂停办理户口函》)。
4.当地派出所按照区(县)公安局通知,暂停办理居民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

三、暂停办理户口期间需在拆迁范围内入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或户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经市、区(县)公安局或当地派出所审批,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1.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新生的婴儿;
2.与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的;
3.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少管人员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5.回国、退职、退休、退学、退托人员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6.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区(县)公安局批准必须在此入户的。

四、除特殊情况,经区(县)公安局批准外,一般不予分户。

五、按以上第三、四条规定,经市、区(县)公安局批准入户和分户的人员,需增加安置用房的,被拆迁人持批准入户和分户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增加安置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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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7
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不知道你是哪里的。
但像你这种情况迁入户口的话应该可以享受;不过也需要自己争取。
1.你爷爷去世,承租人可以变更为你父亲,不需要同住人的同意。
具体规定你可参阅你处的户籍管理规定;
2.迁入户口要征得承租人和户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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