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为什么成为弱势群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11-17
一则教育界师生对话带来的警示
不知从何时起,继“医闹”之后,“校闹”这个词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成为让学校“头疼”的事情。而在家校关系发生纠纷时,迫于舆论压力,学生自然成为被保护对象,教师习惯性地成为问题的“承受者”,让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成为精神上的“弱势群体”。
“湖南教师夫妻为学生下跪”事件在网上发酵后,一位颇有名望的教育者在自己的弟子微信群中分享了这则消息,展开了一场师道尊严的讨论,并善意提醒自己已为人师的弟子,在指导、教育学生时,要注意方法和策略,从而保护自己。
某导师:学生们,微信中转来一篇名为《湖南桃江夫妻教师惊天一跪令人心寒》的文章,希望教育行业的你们在平时工作中注意一下。
弟子甲:维护师道尊严就是维护教育的尊严。教师的基本权利要依法得到切实保护,类似事件已经不少了。这样下去,没法提升教师这个职业的吸引力,没有师道尊严,没有长幼有序,没有基本的规矩,于生于家于国而言,无异于“自毁长城”。
弟子乙:家长丧子之痛的情绪可以理解,但也应理性面对。家庭教育的缺失与学生本人人格不完善造成的结果,不应该让教师来承担。当前社会上太多不尊重教师的行为发生,这不仅仅让教师失去工作的热情,更多的伤了“师者”的心。作为学生,维护师道是本分,尊重教师是义务,谨记践行。
弟子丙:杜威说,教师是真正上帝的代言者,天国的引路人。教师的尊严源自社会对教师完全价值的认识和接受。当社会对教师价值的认识降低到完全为学生服务和教书教学的时候,这种认识已经是扭曲,而不是肤浅。
一方面,我们需要法律保障教师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因为很多家长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爱孩子,家长这个角色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了,所以会出现各种家长“不以为问题”的问题。
弟子丁:当类似“医闹”的“校闹”发生,让从事教育行业的人们情何以堪!一个教师失去了教育的权利,一所学校失去了管教的能力,教育还有持续下去的必要吗?这种局面的形成既有家庭教育、伦理教育缺失的问题,也有部分教育部门管理者丧失立场的问题。尊师重教原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维护师道尊严决不能是一句象征性的口号。做学生,当尽学生的本分;做教师,当守教师的师德;做管理,不失教育的底线。
……
某导师:是啊,教师这个群体首先是人,高智商之人,面对这样的舆论,孰能无知觉、无想法!我希望你们既要维护师道、教育的尊严,又要在和学生、家长的沟通中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教师的神圣,只有教育发展,国家才有未来。
面对“校闹”,教师权益如何保障?
“到底怎样的程度才为体罚?没有具体标准;老师为什么体罚学生?教育主管部门调查过吗?”面对不敢触及的“惩戒”,一位一线教师诉苦。作为一名低年级的教师,她在孩子们的生活中充当着保姆、医生、快递员、心灵导师、文化传播者、法官、警察、后勤等各种角色。同时,还要应对来自学校、上级行政部门及家长的压力。“巨大的工作量让人身心俱疲,谁会无故体罚学生?”
“规范的惩戒制度,才是对教师有效的保护。”对于“惩戒”的作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方芳表示,惩戒是教育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规范化的惩戒可以树立学生良好的规则意识,引导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但由于传统观念对惩戒权有着种种误解,甚至将惩戒简单等同于体罚,使得惩戒权的行使逐渐造成了师生关系的紧张,在实践中更是容易走向两个极端。有的教师由于担心学生、家长的偏激行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不敢使用惩戒权。另一种情况则是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惩戒权行使的内容、程序以及救济渠道,导致个别教师滥用惩戒权,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最终导致师生关系严重恶化。她建议,针对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应当建立起规范的流程和制度的约束,这不仅是保护学生的权利,也是保护教师的正当利益。
“一线教师相对单纯,就知道埋头拉车,不知道抬头看路,很多时候即便自己无辜,也忍气吞声,不敢用法律保护自己,暴露出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北京玉泉小学校办主任甄大勇建议学校平时要多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教师懂法,这是对教师最好的保护。他还呼吁,学校在应对“校闹”时,要保护没有过错的教师,以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
“这样的状况,怎么吸引年轻教师支教,怎么留住好教师?”作为青海一线的教师,全国政协委员庞晓丽近年来一直为教师的利益而呼吁。庞晓丽说,教师尊严受损、教师地位的下降、学校琐事的增多,也让那些怀揣教育理想的新教师们的教育激情在逐渐消失。“快递员被打,快递公司老板第一时间出来为员工撑腰,身为培育未来一代的教师,更应该受到单位、社会的尊重,身为政协委员,我一定要为教师说话。”庞晓丽呼吁。
“建议将修订教师法提上日程,同时建议制定学校法,这才是保障教师权益的根本路径。”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建议从法律体系的完善中找到一条依法治教的路径。
保护教师,需要实际行动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方式、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不断变革,学校安全面临的各类风险在增多,如何切实运用民主、法制的盾牌保护教师权利,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行动。
4月22日,昆明市教育局举行听证会,就《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安全条例》)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昆明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仍然较多,比如: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学校专职保卫机构未落实到位、安保硬件设施不够完善,学校周边治安形势严峻,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校闹”现象不断增多等。因此,制定一部符合当地实际的学校安全地方性法规,是切实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该《安全条例》共25条,涉及职责划分、事故处置、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职责,学生及监护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而且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进行规定,同时明确对“校闹”的处理情形。相关人员有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生、教职工或者非法限制学生、教职工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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