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罗马法对中国民法的借鉴

要求25点 能写几点写几点 最好在展开说一说
800字 好的加分

第1个回答  2010-06-20
我国学术界对物权问题的研究至今仍未摆脱以《民法通则》中的“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物权研究框架。〔7〕而且由于理论界一直在对所有权与所有制关系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对物权理论研究慎之又慎,我国物权法正在制定,但对其理论建设还不够。现在财产在被充分利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增值,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财富增长的主要方式和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手段。现代物权法“以利用为中心”,而我国现行物权立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财产静态归属问题而非鼓励财产的利用,把物权制度核心片面地置于财产归属问题上,这显然不利于财产的充分利用,来满足人们的需要,有悖于物权的私法性。物权是私权,这一说法在罗马法中早已被公法与私法所界定。因此,中国应建立一套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并行的物权制度,确立财产的归属,实现财产被进一步利用。这就需要从财产利用的角度重构所有权理论并全面规定财产利用的物权制度。
此外,在制度方面,罗马法周密的物权制度真正起到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的作用。我国《民法通则》还远远不够完善。物权部分在《民法通则》用13条加以规定。它的缺点有两方面:其一,物权概念不完善,《通则》仅注意到所有权,很少涉及他物权。13条规定中属于所有权的有12条,而涉及他物权的仅1条。其二,仅注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权,而对公民私人及社团财产权注意很少。在所有权的规定中,关于其定义、取得方式共有3条,而关于国家及集体所有权的规定为6条,关于个人所有权只有2条,社团所有权只有1条,仅以法条篇幅规定已看出前述两缺点。物的分类根本未提及,那么构成财产的要素便不明确。这种物权法的明显不完善使得它的现实操作意义大受影响。笔者希望将来制定的物权法应考虑很有影响的罗马物权法的完整体系,使我国的新物权法能符合市场经济的社会发展规律,走向理性化。
第2个回答  2010-06-24
哎 西法大的吧 罗马法的答案早就在同学们中间流传了 你还来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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