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啥数学定义不能用判定定理来替换呢? 2判定和性质哪个范围大?为啥

1为啥数学定义不能用判定定理来替换呢?
2判定和性质哪个范围大?为啥性质不能当判定使用?

判定定理中的条件一般是充分条件,也就是只能从条件推出结论,反之不一定。定义中的条件是充要条件,也就是双向都能推出。追问

看例二中的“注意”

性质也可以证出来啊

追答

判定和性质:就拿菱形来说,判定指的是满足某条件就是菱形,性质指的是凡是菱形都具有这一性质。判定和性质没有谁的范围大这一说。定义要能双向推出,也就是既是判定又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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