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干什么的

如题所述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

扩展资料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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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0
书记员我干了七年了,民事、刑事、立案都干过。一审、二审都经手过。给你讲讲吧。
简单的讲书记员的工作就是配合法官审理好案件,做好案件程序性的各项工作。以你在业务庭为例,立案庭负责立案,立完以后在电脑系统里面分配给业务庭的承办法官,你接到通知以后到立案庭领取新收案件的各项卷宗材料,收到以后可以简单做个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属于你们庭管辖,是否遗漏相关材料等等,确保无误后将案卷材料交由承办法官。现在许多地方的法院实行了由立案庭直接分案到业务庭的法官手里面,有的地方是分案到庭,再由庭长分案到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收到案件以后,一审的刑事案件需要书记员向各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与承办法官商议开庭时间。二审的案件需要发立案通知书。民事的一审需要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给对方当事人。程序性内容太多,事情也太多,需要注意的细节也特别多,如果要详细了解的话,先给分,再留下QQ。
第2个回答  2017-02-23
按照规定,法院书记员有如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3个回答  2020-05-15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各级法院职能)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
第4个回答  2015-08-27

  法院书记员具体工作如下: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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