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自在物质决定论。现行哲学教科书的开篇内容,几乎毫无例外地使用雷同的书面语言,大讲所谓“世界的物质性”、“
物质决定意识”的哲学原理。第二,客观规律至上论。如果说中世纪的
经院哲学推崇上帝、
黑格尔哲学推崇精神的话,那么,中国当代主流哲学推崇的就是规律。换句话说,客观规律在中国当代主流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诚如上帝之于经院哲学、
绝对精神之于黑格尔哲学。第三,
矛盾规律神圣化。第四,社会过程自然化。第五,
人民群众工具化。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哲学教科书都宣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为这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最高、最正确的定位和评价。近年来,教育部社政司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教学基本要求修订说明》中,对“哲学原理”课的基本要求作了一处重大改动,即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取代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传统命题,恢复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定位”。遗憾的是,对于这一重大价值论变更和理论推进,至今没有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实际上,“历史主体”在纵向上是一个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在横向上是一个结构复杂而完整的系统整体,它包括认知主体、实践主体、价值主体、审美主体。而“历史的创造者”则仅仅是一个“不严整”的主体概念,它至多承认人民群众是认知主体、实践主体,却没有同时必然承认人民群众更是价值主体和审美主体。这就暗含着一种“主体分裂”的价值论误导,即创造主体与享受主体的分裂,创造活动与享受活动可能分别由不同的人来承担。把人民群众仅仅定位于创造社会财富的角色,难免弱化甚至否定他们对社会财富同时拥有支配权、处置权、占有权、享用权,这就容易在价值观上导致人民群众工具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