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差不多从我出生就没有付过家里的生活费,都是奶奶带大的。家里还有一个智障的弟弟,父亲也从来没有去照顾他,弟弟的生活开销都要我们去负担。弟弟的生活起居照顾都是母亲在照顾,去年,父亲还把奶奶给活活气死了。这样的父亲要来有何用?他不负担家里的开支,将来他老了,我们还要去赡养他吗?首先是他没有尽到抚养我们的义务,况且他对我母亲也不好,两个人已经分居好几年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怎样断绝父子关系才有法律的保障?签协议书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