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关系,与《中国土地法大纲》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若干政策上有大的改进。
1、第一,由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改为保护富农经济;
2、第二,对地主只没收其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及在农村的多余房屋;
3、第三,提高小土地出租者保留土地的标准;
4、第四,由彻底平分中农土地改为完全不动;
5、第五,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作了不同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为了推进土地改革,人民政府开展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斗争,为土地改革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条件。为了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土地改革,政府成立了各级土地改革委员会,组织了土地改革工作队。
1952年底,除新疆、西藏等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和未解放的台湾省外,全国新解放区都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消灭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7亿亩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激发了农民劳动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改善了农民生活,活跃了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