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警员拦下电动车并拔车钥匙,交警未进行任何执法说明联同协警人员将当事人从电动车上拉扯下车;在要求出具发票时,当事人表示联系相关人员送来时,电动车就被送上拖车而未填写任何书面手续;在当事人单位送达发票后,又说发票上没有车辆的机架号码,再次要求提交车辆合格证书;而当事人表示单位会很快送达后,10分钟后相关证明资料送达时,电动车已被拖车运离现场;
有以下疑问:
1、协警是否构成侵犯他人个人财产犯罪?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2、交警未按规范执法属什么行为?在什么地方可以追讨说法?交警未出具相关手续就让协警推走车辆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3、交警要求提交材料表达不清楚是否属于业务不熟练,应受什么处罚?当事人因需再次提交材料引起的各种费用成本由谁负责?
4、本来可以就地处理的事件而引发的各种成本浪费是否属于浪费国家的管理成本,浪费纳税人的钱?这种行为有没有相关部门监督?是否只有在媒体介入后才能得到改善?
5、当事人在事件发生时应如何收集相关有利证据?是用手机录像录音还是与其他当事人一起互相作证?手机录像被打是否可以实施反击?怎样才不算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