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个例子形象一下法律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 关系 特别是客体 我不理解究竟指的是什么

根据二楼的例子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 内容就是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客体就是一种行为?

法律中的主体,客体,内容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的变化着。总体来看,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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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这些机构和组织主体,在法学上可以笼统的成为“法人”。其中既包括公法人(参与宪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各机关、组织),也包括私法人(参与民事或商事法律关系的机关、组织)。

中国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可以是公法人、也可以是私法人,依其所参与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而定。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国内法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比较特殊,既不同于一般公民,也不同于法人。

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但在多数情况下则由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以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证的条约为依据,也可以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

5、合伙。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存在。至于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可以或可以作为哪些法律关系的客体,应由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有以下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

(2)文物;

(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

(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

在现代社会,随着现代科技和医学的发展,使得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等现象大量出现;同时也产生了此类交易买卖活动及其契约,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样,人身不仅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但须注意的是:

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贩卖或拐卖人口,买卖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

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例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为。

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例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人身(体)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肤等)的法律性质,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它属于人身,还是属于法律上的“物”,不能一概而论。

应从三方面分析:当人身之部分尚未脱离人的整体时,即属人身本身;当人身之部分自然的从身体中分离,已成为与身体相脱离的外界之物时,亦可以视为法律上之“物”;当该部分已植入他人身体时,即为他人人身之组成部分。

3、精神产品。也称精神财富与非物质财富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精神产品不同于有体物,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

同时它又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这种客体一般情况下发生于债。比如说合同的标的就是行为,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之后,要相互履行约定的义务,而此种履行义务的行为其实就是合同的标的。

这就行为与行为结果是不同的。比如说,承揽合同(做一套衣服),承揽行为的结果是一套衣服,但是合同的标的是承揽行为,也就是完成这套衣服的行为,而行为结果只能称之为标的物而已,此标的物虽比标的多了一个字,但意义却是相差很远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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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6

例如A去买一台电脑,那么此时A和商家就是法律的主体,电脑这个交易物就是客体,而A要承担的支付货款的义务以及获得电脑的权利就是内容。

单纯的物和行为一样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即结合成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所有权关系中,其客体也不是所有物本身,而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的行为。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四大类。

1、物

物可以是自然物、人造物,也可以是货币和有价证券。

2、人身人格

人身人格,分别代表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人身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名义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3、非物质财富

非物质财富,既包括知识产品,比如:著作、发明、设计等等,也包括道德产品,比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等。

4、行为(行为结果)

它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比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建设的行为等等。

扩展资料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形成法律关系的关键是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这一关系,该法律规范为当事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比如甲乙之间的恋人关系不是法律关系,而甲乙恋情稳定,登记结婚之后形成的夫妻关系属于法律关系,该关系受婚姻法的调整,并为双方当事人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

2、法律关系以特定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比如,母亲与女友一起落水,应当及时救助母亲,因为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子女有救助父母的义务。

3、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非法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比如,甲乙丙丁一起赌博,甲欠乙赌债3万元,该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积极寻求公力救济,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违约者进行惩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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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6-19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客体是物,也有人认为客体是物和行为,依通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既外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它的客体也应该是统一的,把“物”和“行为”这两个不同的事物分别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妥的。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只能作为权利的标的,不能作为客体。单纯的物和行为一样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即结合成“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买卖关系中的客体是交付买卖的物的行为;运输关系中的客体是安全、及时送达运输标的物的行为。即使是在所有权关系中,其客体也不是所有物本身,而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的行为。

举个例子
甲卖给乙一本书,买卖书的行为是客体,甲的卖书交付书的义务以及收受对价的权利和乙的买书取得书的所有权以及交付价款的义务是内容,主体是甲和乙

不知道你能不能解决你的疑问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给你举个例子,比如你去买一台电脑,那么此时你和商家就是法律的主体,电脑这个交易物就是客体,而你要承担的支付货款的义务以及获得电脑的权利就是内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6-19
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 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至于哪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2)文物或贵金属。(3)军事设施、武器。(4)危害人类之物。

2. 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 (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3. 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 行为结果

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是行为结果。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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