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先后起诉一人还钱法院怎么分配房产,会判给第一个起诉的人吗?

如题所述

不一定会判给第一个起诉的人。

1、有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法律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集中在《担保法》和《海商法》等法律中。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和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财产保全人: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能足够清偿债务,则财产保全申请人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足额清偿债务,除抵押权以外的债务人则需要按比例受偿;但部分省高院规定,首保人可以增加分配比例,如浙江省等。

3、如果即没有抵押也没有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会追加其它利害关系人为原告,按实际情况判决,大多数情况下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足额清偿债务,除抵押权以外的债务人则需要按比例受偿。

扩展资料:

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十三条 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第四十四条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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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分为集体诉讼和非同一案由的多个诉讼:
如集体诉讼按照债权比例和可执行的财产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待新的可供执行的新的财产线索再予以执行;
若非同一案由的涉及同一人的多个诉讼,如有担保物权(即抵押房产)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若无担保物权的,先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优先受偿,既无担保物权和财产保全的,按照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清偿债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7-25
对个人的债务,法院判决后会按比例分配房屋拍卖款。
第3个回答  2015-07-25
按时间排债权人的顺序,先给排在前面的人赔!
第4个回答  2015-07-25
可按顺序、按比例分割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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