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到期未交房怎么索赔

本人购得一套期房,当时交的是全款,合同规定是2010年2月28号交房,可是到现在了还没有交房子!当时合同写的违约金是1%.我应该如何计算 违约款, 房子全额35万.

我比你还惨,我是2009年12月31号交,到现在也没有交,据说是有钉子户,有处房子未拆影响整体验收。我们也有违约金什么天天多少,但是有一条最高违约金不超过总房款的1%,房子全额30万,所以就是3000块钱。你的就是3500。不知道这种事找谁解决,钉子户呆个十年八年的,怎么办呀,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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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赔偿方法按照合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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