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毕业的时候在这家公司从三月份工作到六月份,没有工资,公司的说法是实习。然后六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毕业的时候在这家公司从三月份工作到六月份,没有工资,公司的说法是实习。然后六月份我们签订了三年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现在公司因效益问题,要撤销两个部门,我就在其中,但是他不想赔偿,想我自己主动写离职单,我不同意之后,他就威胁我说要对我进行试用期考核,说是合法的,但问题是是他自己出题,自己修改,那么我肯定过不了,所以我不同意。如果他以这个理由开除我的话,我还有赔偿吗?补充:他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们辞退事宜。

首先。实习期是有工资的。第二试用期的工资是正式录用的工资的80%,主动辞退你,是肯定赔偿的,收集证件去劳动保障局追问

八月份的工资到现在也没发,威胁着我们辞职。但是公司到现在并未辞退我,我们一直在上班,他一直在找各种理由逼迫我们自己主动离开,你说我不走的行为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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