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哪四个?

如题所述

截至2019年,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北京市,简称“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 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公所在地。

上海市,简称“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上海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 

天津市,简称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和中国北方最大沿海开放城市。天津位于华北平原的海河各支流交汇处,东临渤海,北依燕山;有海河在城中蜿蜒而过,跨越海河的各式桥梁形成了“一桥一景”的景致。

重庆市,简称巴、渝,别称山城、渝都、雾都、桥都,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首批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重庆是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949年时,中国大陆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为:南京、上海、汉口(今武汉一部分)、鞍山、抚顺、沈阳、本溪、西安、北平(今北京)、天津、重庆、广州,除北平及天津外,皆为大行政区代管。

1950年10月5日,旅大行署区改为东北大行政区代管的旅大直辖市。

1952年11月15日,南京直辖市降为江苏省省辖市。

1953年7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和松江省哈尔滨市升格为直辖市。1954年6月19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长春、哈尔滨、西安、武汉、广州、重庆直辖市皆降格为省辖市。1958年,天津直辖市降格为河北省辖市,至1967年恢复。

1997年3月14日重庆市重新恢复直辖市建制。

截至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四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成立直辖市主要要具备以下条件:

  1、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保持一定距离,例如原四川省重庆市为计划单列市,国内政治经济地位较为突出。

  2、人口不少于200万人,且是所在区域最大的城市,因为密度人口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3、非省会城市优先考虑,且城市和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综合实力等超越所在省省会城市,长期居省内第一位置,例如原四川省重庆市。

  4、省会直辖后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负省会职责。

  5、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至少达到自足水平,便于往后政府调控。

  6、尽量不破坏所在省的行政版图。

  适应十八大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在全国两会完成中央本轮机构改革后,相应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将启动,而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的改革,可能会使得全国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直辖市名单进行调整,其中直辖市的名单可能会增加,此外一些经济总量大的城市,可能相应的级别会升高。

  而尽管多年来全国两会以及地方两会有建议将很多城市升级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提案或议案,但是具体怎么调整仍待国家研究,目前属于敏感时期。

  截至2014年底,中国大陆地区共有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其市领导属于正省级,即正部级干部。另有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大连、厦门、宁波、深圳、青岛;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分别是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其市领导属于副省级,即副部级干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直辖市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被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字面意义,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拓展资料:

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直辖市(“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详见特别行政区),面积可以小至一个人民政府、一个市、一个镇、甚至一个村。

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政府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1930年施行之《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在本法中特别市的地方自治权力被大量削减,市长自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

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先在中华民国17年(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和《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于民国19年(1930年)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日后再改称直辖市)和省辖市。院辖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设置院辖市之人口门槛为一百万人,省辖市为二十万人,但仅有半数院辖市有达到人口标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9-16

四个直辖市是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

发展从GDP总量来看,排名是上海、北京、重庆、天津。

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

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扩展资料:

成立直辖市主要要具备以下条件:

1、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保持一定距离,例如原省属时期的重庆市为计划单列市,国内政治经济地位较为突出。

2、人口不少于200万人,且是所在区域最大的城市,因为密度人口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3、非省会城市优先考虑,且城市和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综合实力等超越所在省省会城市,长期居省内第一位置。4、省会直辖后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负省会职责。

5、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至少达到自足水平,便于往后政府调控。

6、尽量不破坏所在省的行政版图。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直辖市

第4个回答  2015-05-22
  中国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1、北京市:北京(Beijing;Peking),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最大空港,国家经济的决策和管理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办公所在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
  2、天津市:天津,简称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中国国家中心城市、中国北方经济中心、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中国北方国际物流中心、国际港口城市和生态城市、国际航运融资中心、中国中医药研发中心、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1949年至1958年2月,天津是中央直辖市。1958年2月天津划归河北省。1967年1月恢复直辖市。
  3、上海市:上海(Shanghai),简称“沪”,有“东方巴黎”的美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之一,中国国家中心城市,中国的经济、金融中心,繁荣的国际大都市,拥有中国大陆首个自贸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上海仍为中央直辖市。
  4、重庆市:重庆,简称巴和渝,别称山城、渝都、桥都,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直辖市,中国国家中心城市、国家超大城市、国际航运中心,世界温泉之都,国务院定位的国际大都市,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以及艺术、通信、科技、文化、教育等中心,中西部水、陆、空型综合交通枢纽。重庆市在历史上有过三次直辖市的历史。1997年3月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将原四川省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合并,成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同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 重庆至此在历史上第3次成为直辖市。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