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全额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写名字的这一方是不是能单独处置房产?

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是不是另一方就签订了放弃协议,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后夫妻全额买房,夫妻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只写了一方名字,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名字的这一方不能单独处置房产。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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