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25
摘:【2010年3月29号下午四、五点钟左右,位于河南开封的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黄院或黄河水院)发生一起惨案,两大一新生在校园内的一个观景河边,不幸溺水身亡,经开封市金明公安分局对此事的调查结果得知两同学一非自杀,二非他杀,属于以外死亡事故。据调查两人都是信息工程系网络0902班的学生,且都为班干部。那天下午两同学在校内河边谈论工作,然而由于该河深3米,没有防护栏,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且河底有电缆,且该河边路窄,道滑,事发后学校没有进行有效的急救措施,等一系列不安全因素导致两同学落水身亡。事发到现在近四个月之久,学校领导始终声称没有任何责任。现两同学的尸体仍旧停留在开封市殡仪馆内,死不能瞑目!学校建校就应保证学生的生命,如果连学生的生命就保证不了,何谈建校? 丧子丧女之痛 使学生家属痛不欲生,且孤立无助!请大家评评理,学校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看了上面的你觉的这个学校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