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鞋忌讳踩倒鞋跟子,只有在自己的父母大人去世办丧事的时候才可以踩倒鞋跟子穿。
地方习俗:
上衣钉扣子忌讳四颗或六颗。——避“四六不成才”之嫌。
出嫁的女儿,在父母去世后,忌讳在二七里去守灵,也忌讳在二周年里去上坟。
出嫁的女儿,忌讳在娘家过年,也忌讳在娘家坐月子。
出嫁的女儿,清明节和十月一忌讳去给父母上坟,只有七月十五才可以去。
父母去世的当年,春节忌讳贴对联,第二年可以贴蓝色或绿色的对联,过了三年满才可以贴红对联。
父母去世三年内,做儿女的忌讳穿红戴绿,一般只穿白、黑、蓝色衣服。穿红戴绿就是大不孝,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灾祸。
父母去世三年内,做儿女的忌讳参加一切娱乐活动,大年那天也忌讳出去拜年。
吃饭的时候忌讳把筷子插在饭碗中间,那是祭奠死者的方式。
习俗禁忌:
旧社会,城乡居民禁忌较多,表现在人们行为的各个方面,相沿成习。其中有合理的禁忌,但多带封建迷信色彩。不合理的禁忌,已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知识水平的提高,逐渐淡化,禁绝。
1、喜禁:
一年之内,同一户婚、嫁忌重;女婿看望岳父母,“七不出门,八不还家”;新媳妇正月不空房;送闺女回婆家,必须上午到;新媳妇清明不准在娘家;初五、十四日、二十三日新媳妇不出门;娶亲避丧,择妻忌眼下有痣者;生肖相克的男女不能结婚。
2、丧禁:
身亡异地,尸体不能进内宅,灵柩须在宅外安放;身服重孝者,忌入办喜事之家, 更忌入新房;因自杀、雷击、生育身亡的人,不准进墓地,逾3年才准迁入;婴儿死亡,撂到“舍墓田”,不掩埋;未成年儿女死亡,谓“少亡”,不准进墓地,占地角掩埋。
3、房禁:
正房不能矮于南屋,矮者脊上竖砖拔高;正房不能高于两邻的正房;屋冲路箭,须在冲向墙上设“太公在此”或“泰山镇宅”等字牌;闰月年不盖正房;挂屋必须矮于正房;大门口不能同堂屋门口相冲;栏圈不能与正房相冲。
4、客禁:
赴宴,父子忌同席;给客人倒茶,忌把壶嘴对人;有长辈在场,不能占首席,要依辈次列座;男客在,女子不准入席;客未饭饱,主不能领先停餐。
5、疾禁:
治病时,药不放“三台”,即窗台、锅台、炕台;处方忌反叠,借药锅子忌送还,由借者保存,谁用谁取;小孩生痘疹,大门口挑红,忌人忌响;看望病人要上午到,有下晌属阴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