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丢失了,有过出境记录,可以在异地补办新护照吗

如题所述

可以,2018年9月1日起,中国全国异地可换补护照。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从2019年7月1日起,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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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2
  护照丢失,有过出境记录,不能在异地补办新护照,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补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公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宣布原普通护照作废。换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将公民原普通护照右上角裁去;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底、封面右上角裁去,退还本人。
第2个回答  2016-05-31
要是在国内 就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 进行补办~要是在国外~直接去使馆进行补办就可以
第3个回答  2020-11-20

办理异地护照都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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