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广州办长期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居民异地办理居 住证,是需要满足在当地居住满半年以上,而且有合法稳定工作或者稳定住所的情况下,才可以到当地申请办理居 住证。

  《居 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 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 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 安派出所或者受公 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 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 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 安派出所或者受公 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 住证办理条件的,公 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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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30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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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5
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4月,广东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满六个月后再拿缴税了的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个人身份证,居住证照片回执到所属居委提交资料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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