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三年(1646)规定,武状元授正三品的参将,武榜眼授从三品的游击,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
雍正五年(1727)规定,武状元授御前一等侍卫(正三品),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正四品)。
武举考试揭晓后,在太和殿唱名,西长安门外挂榜,并赐给武状元盔甲。
然后由巡捕营护送武状元归第,炫耀恩荣。
第二天,在兵部举行盛大的“会试宴”,又赏给武状元盔甲、腰刀等,赏给众进士银两等。
殿试以后,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职。
扩展资料:
清朝的会试每隔三年在京都举办一次,参加会试中了举人的贡生,也就是秀才,进入京师的国子监就读,他们就叫贡生,也就是作为人才被贡献给皇帝。
之后他们参加在太和殿举办的进士考试,他们中间考了第一名的考生,由皇帝钦定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合称为一甲进士,他们能够得到皇帝御赐的进士及第,二甲进士被赐予进士出身,三甲进士被赐予同进士出身。
只有一甲进士在金殿被唱名后,按照规定被封授官职。状元的官职是翰林院修撰,是个从六品级别的官员,相当于今天的文化部副厅级干部,榜眼和探花则被封授为翰林院编修,是正七品官职,相当于今天的县处级官员。
武举人考试揭榜后,在太和殿唱名,在西长安门外挂榜,并被赐予武状元盔甲。然后武状元由巡捕营护送归第,光耀门楣。
第二天,在兵部会为武状元举办隆重的会试宴,赏赐给武状元盔甲、腰刀等,赏给那些进士银两等财物。参加殿试后,武状元很快由兵部授予官职。
在顺治3年,丙戌科是清朝武术科举考试的第一科,当时规定武状元能够被授予正三品的参将官位,武榜眼则被授予从三品的游击官职,武探花则被授予正四品的都司官位。
在雍正5年,朝廷规定,武状元被授予御前一等侍卫也就是正三品的官职,武榜眼和武探花则被授予二等侍卫,也就是正四品官位。武状元的参将和一等侍卫都是正三品的官位,类似于现在的少将军官,也就是正军级职位。
文状元被授予的翰林院修撰则是副厅级官位。所以状元中武状元比文状元得到的官位要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