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二、大学申请贷款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7、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2份
扩展资料:
一、助学贷款额度和期限
1、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认
2、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二、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