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劳务公司规定做不到两个月扣30%工资,这样有没有触犯了哪条劳动法?有这方面的劳动法可以依寻吗?

如题所述

这个是明显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者拥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管工作多少时间,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克扣工资。

具体的发条参见:劳动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4、85条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那么如果没有提前30天呢?

追答

即便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也不能克扣你的工资。最多单位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要求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不能克扣你的工资,这个很明确。
再说了,如果单位存在什么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拖欠工资、不交社保、强制高危作业等),你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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