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不报备违反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党员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表面上看是小事,但实际上是组织纪律性差的典型表现,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问题,甚至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一个隐性指标。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因此,党员干部要强化党的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决不能以为是个人的隐私、小事,而不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对于在京公职人员来说,“离京报备”的要求不应陌生。然而,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近日在对全区133家单位“五一”期间离京外出请假报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后发现,百余人“五一”期间离京未报备,几十家单位在相关制度制定及工作部署方面存在问题,集中体现为建章立制不到位、打折扣及制度执行不彻底、弄虚作假。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本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离京不报备,背后折射出的是相关人员及单位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不把制度当回事。
少数单位没把离京报备当回事,个别人心存侥幸、隐瞒不报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北京市离京人员相关政策要求,强调员工请销假报备制度,切实掌握员工出京意向。”疫情期间,每逢假期临近,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就会在1发布会上发出提示。
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干部在疫情、假期等特殊时期离京,便属此类。
“五一”期间离京外出请假报备制度落实情况,是朝阳区纪委监委选择的一个切入口,其用意是“结合疫情期间相关纪律要求,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执行落实到位”。
此前,朝阳区某社区干部在春节前未履行报备手续私自出京,后受地方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滞留在外,导致无法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突然遇到疫情暴发,基层人手紧张,工作安排都是可丁可卯,如果干部出京不提前报备,单位不掌握实际情况,遇到需要处理的突发性事件或临时性工作,很容易造成人员调配上的被动。”朝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关于外出报备的制度性规定并不少。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各地各部门为贯彻文件精神,迅速出台相应制度并不断完善。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市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京出访、出差、脱产学习、休假,须提前向主管副市长请假。请假批准后,应向市政府报备。
朝阳区委区政府也对各单位主要领导离京外出请假报备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全区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五一”前夕,朝阳区委区政府又对假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离京外出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须严格执行离京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朝阳区纪委监委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执行情况与疫情期间纪律要求相结合,对全区133家单位开展了“五一”期间离京外出请假报备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涉及4万余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离京不报备问题,少的单位一两人,多的单位则有十余人,共有百余人未报备,绝大多数都是科级以下干部。”朝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具体到这次检查,大致流程是:首先,由各单位党委自查,梳理干部职工离京报备是否有疏漏;然后,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等就台账进行核对;最后,将外出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从而发现问题。
“与其说是专项检查,不如说是依托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贴身监督。此次检查重点是发现各单位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监督推动制度执行落实。”朝阳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那么,为什么在区委区政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后,还会出现不报漏报情况呢?【拓展资料】
“我们认为,虽然暴露出少数人规矩意识淡薄,但单位也有一定责任。”朝阳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分析,一方面,一些单位没有把离京报备当回事,更没有结合疫情期间的工作纪律要求,把离京报备作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以致一些干部不知道需要报备;另一方面,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存在简单层层转发、一转了之或停留在口头传达等情况,实际工作中并未严格执行或者选择性执行。
比如,有的单位制定的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措施过于简单,只笼统提出离京要报告,但是对报给谁、是否需要审批、谁审批、报告形式等都缺乏明确要求;有的本级单位虽制定了制度,却没关联到下属二级单位,让制度的覆盖效果打了折扣。同一个单位,任务重、工作节奏比较快的科室,就严格执行报备,如果任务相对较轻、临时性安排少,就可能马马虎虎、应付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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