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证明必须交到派出所吗

释放证明必须交到派出所吗

释放证明必须交到派出所。如果不持释放证,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登记手续,直接影响到本人的生活和工作。法律规定,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释放证明是指劳改机关、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按规定释放人犯时出具的证明。被释放老获得人身自由的合法凭证。释放被羁押的人的根据具体如下:(一)拘役或有期徒刑已执行完毕的;(二)法院判决无罪、免于刑事处分或者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三)假释的;(四)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五)诉讼过程中继续羁押无法律根据的。
公安机关对干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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