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合同是什么意思?其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

(1)在适用条件上,须为有偿合同,特别是双务合同。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故自然就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

(2)在合同内容上,须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获以暴利,而另一方严重受损。

(3)在主观原因上,须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而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无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

(4)在发生时间上,须为订立合同之时。

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办

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合同法》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

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颇大,为慎重起见,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形式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25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只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第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诉讼的,可以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债权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共同行使。

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中,就显示公平合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此时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合同。不过也要注意,如果当事人仅仅是申请变更合同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就不能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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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3

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意思:
1、获利者主观上存在恶意,利润一方故意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他方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轻率订立或履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2、受损方没有处分意识和真实自愿;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因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合同。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

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够依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加以确定为前提的,对于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务等,因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

当然,有关利益平衡或不平衡问题,应根据各种交易关系的具体情况加以认定,特别是要考虑到供求关系、价格的涨落、交易习惯等各种因素。不过,衡量双方利益是否公平,应以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加以确定。

如果合同在订立以后,因市场行情变化使价格发生涨落等,除非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况,否则当事人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而要求撤销合同。

对工资和报酬过高或过低问题,由于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且在许多行业也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收费标准,应认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被宣告无效。但由于没有规定工资和劳务报酬的最高限额,如何认定工资和劳务报酬过高,则应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并考虑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工作条件和环境、工作效率等因素加以确定。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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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05

显失公平合同的概念,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合同。《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从体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供工及验,实公平是从结果看眼的,没有考虑形成显失公平的原因。若考惠现四,则款作、胁迫、来人之危或重大误解都可导致显失公平。作为独立的可撒销原因,显失公平是上述类型以外的类型。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是有偿行为。如果双方关于合同事项的约定本 来就是无偿的,则难以认定当事人之间违反了公平或等价有偿原则。

(2)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对这一要件的判断,不能仅限于对合同对价的合理性,而应结合整个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一方获得的利益或他方所受的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交易习惯、造成显失公平的原因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3)导致显失公平的产生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 致,而不是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所致。这里所讲的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所处的优势地位,是对方被迫接受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的没有险验,是指欠缺一般性的生活经验成交易经脸,并指欠缺特殊的经验。

第3个回答  2022-01-13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轻率、无经验等订立了合同。此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经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比如某些经营者提前预定的格式合同,迫使消费者接受。
2、客观要件: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表现在一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经济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了极大的利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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