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啥怕报工伤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有的用人单位会不同意公司员工报工伤和进行工伤认定,原因如下:凡是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选择不辞职或者辞职,不同情况单位所要承担的赔偿情况和赔偿金额是不一样的。如果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将会由劳动局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如果辞职,那么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额比较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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