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头和小红头使用范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红头和小红头往往与所发文件字头使用的字的大小有关,当然,红头也和文件的发文字号有关。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大红头,就是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大字号的红头文件。

小红头,就是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小字号的红头文件。

法律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七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第八条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第九条 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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