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审批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保证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主要用于医院自身发展建设,并无偿承担当地的预防保健;2、国外资本和国内民间投资主体捐赠举办的具有慈善性的民办医院;3、以为城市低保人群和农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民办医院;4、对国外资本或国内民间投资主体收购股权等方式对国有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集体医院)实行转制、重组的医院。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 设置申请书(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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