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如下:
1、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2、法学史又称“法学思想史”或“法律思想史”。
3、法学研究方法通常是在定性研究中展开。定性研究是指通过发掘问题、理解事件现象、分析人类的行为与观点以及回答提问来获取敏锐的洞察力。几乎每天在每个工作场所和学习环境下都会进行定性研究。
4、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5、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