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学校不一样。一般情况,补考,再不行,重修,再不行,延迟毕业。
补考与重修的条件:
(一)补考条件:
研究生学位课程初次考核成绩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下或按五级记分制计算不及格)者,即可申请该课程的补考。
(二)重修条件:
研究生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重修必须完成上课、其他教学环节(实验与实践教学等)等任务并获得平时成绩,方可参加期末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重修课程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外一般不得办理缓考。
三、补考与重修时间:
研究生补考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重修的时间随各学期相同课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