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离家出走了,也联系不上半年后回来说要离婚,我怎么维权老婆离家出走了,也联系不上半年后回来说要离?

老婆离家出走了,也联系不上半年后回来说要离婚,我怎么维权

你好,离婚问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考虑。如果对方想要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协议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处理。诉讼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第一次开庭存在判不离的可能性。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法院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是指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仅仅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开生活或仅分床、分房但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则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分居。
所以,如果对方坚决离婚,只是时间问题。如果面临离婚问题,需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妥善的处理。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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