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局地址

如题所述

吉林省医保局地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征收管理和支付;经办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专院校学生、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等项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工作;为参保单位、职工提供医疗保险业务咨询服务。
拓展资料
主要职责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是综合管理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和相关险种经办业务工作的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拟定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省各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完善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推进经办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3、拟定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支出计划建议方案,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综合编制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预算;负责监测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拟定对策建议。
5、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各统筹地区管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6、编制汇总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指导全省经办系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精算预测和运行分析。
7、规划指导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组织全省联网数据上报。
8、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经办系统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药店管理规范,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谈判机制,管理定点服务机构。
10、研究拟定经办机构岗位设置规范、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以及业务培训规划(计划)、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指导实施。
11、指导全省各统筹地区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经办工作。
12、征收、筹集省直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保健对象医疗资金、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统筹医疗费;经办相关各类人员的待遇支付;负责对各项基金、资金的管理、稽核和审计;监督检查考核定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承担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其他经办业务的管理服务工作。
13、承办厅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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