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是不是可以不与兄弟姐妹分摊?

如题所述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因此纳税人可以协商,约定由其中两名子女均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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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5
这个就是很多独生子女自私自利的性格。孩子多的家庭,稍微教育下,孩子们关系特别好。大的照顾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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