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法人,辞职以后涉及应收账款需要由本人承担吗?

本人担任公司旗下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本人由于家庭原因申请离职。担任子公司期间有业务上的应收账款未收回,总公司要求由我个人承担,而且公司已经未正常发放工资,财务在结算时,公司挂我个人借款,我该怎么办?

从理论上讲,公司应收账款损失不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承担,但法定代表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题主所述看,我判断子公司规模应该不大。是否需要由你本人承担,应该看当时聘任你任职时的约定以及造成应收账款回收不上来的具体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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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3
不论企业大小,应收账款都不应该由法人承担,销售行为和个人借款无关,有合同约束,子公司可以通过法律追回。不由法人和业务员承,。不予理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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