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孩子幼儿园受罚后闹情绪倒地致瘫,家长索赔555万,法院怎么判?

如题所述

法院判处这个老师赔偿这个家长200多万元,但是家长和这个老师都不服气。他们都提出了上诉,不过在二审中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上诉。这次事件主要是因为这个小孩子在幼儿园和一个伙伴发生了一些争执,于是老师就从中去化解。没有想到这个老师在化解的途中情绪激动,就把那个东西扔在了地上,然后让这个小孩子去捡,这个小孩子因为闹脾气就直接后仰在地,老师也没有去管,结果就导致了这个小孩子一级伤残。

所以家长是非常愤怒的,他们就立即起诉了这个老师。并且要求赔偿500多万元,最后法院在审核的时候判处这个老师赔偿家长270多万元。因为他们认定这个老师是属于无证上岗,而且没有对这个小孩子起到监护的责任,这个小孩子只有三岁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是不具有判断能力的,所以老师应该作为监护人好好的去看护这个孩子,但是老师没有尽到他的责任,导致这个小孩子一级伤残,所以他是应该赔偿给家长200余万元的。

这个家长可能也觉得200余万元实在有点太少了,因为他的孩子是一级伤残,以后需要一直有人看护,这可以说是毁了他孩子一生200多万元,对于一个孩子的一生来说也实在是有一点太少了,但是对于这个老师而言,他肯定觉得自己只是在学校去监管孩子,这个孩子是自己倒在地上的,却要他赔偿200多万元,他也是不能够接受的,所以两个人都提出了上诉的要求,但是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他们的判决是非常公正的。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在看护小孩子的时候一定要非常的小心,因为小孩子什么都不懂,什么行为都是有可能做出来的,我们作为大人就不应该意气用事,还是应该以小孩子的安全为第一要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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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5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该也是需要院方负主要责任的,因为孩子也是在幼儿园里面发生的情况,所以必须要让幼儿园做出一个交代。
第2个回答  2021-09-15
经桃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为涉案老师系无证上岗且未参加相关入职培训,不具备专业的管理、教育幼儿能力,因此,幼儿园在选用老师上存在客观的纰漏;乐乐在受到老师罚站、被老师按压颈部的粗暴对待后,容易爆发对不满情绪作出对抗行为,因此,幼儿园老师的行为对激发乐乐后期因“闹脾气”而后仰倒地具有过错,且乐乐后仰时老师近在身旁也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她摔倒。
根据鉴定意见及现有证据,法院认定摔伤和伤残具有因果关系,乐乐虽是自己张开手臂后仰,但其年仅3岁,在受到老师批评后闹情绪做出该行为不应被苛责,因此不应以此认定乐乐具有过错或要求她如成年人一般对自身行为负责。
法院认为被告幼儿园在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中存在过错,应对乐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一审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乐乐经济损失50万元;幼儿园赔偿259.71万元,核减已支付的32万元,尚需支付227.71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3个回答  2021-09-15
法院最后的审判结果就是由幼儿园赔偿家长259万元,由保险公司赔偿50万元,说明这个孩子受到的伤害还是比较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