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11到4月,填写的银行卡号却已经销户,怎么变更?

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11到4月,但银行卡号已经注销了,是以前办理的工商金融社保卡号,不记得什么原因注销了,申请的时候我有换别的卡号,可是别的就会提交不成功,提示错误,只能用绑定的这个社保卡号才能申请,现在审核通过怎样才能收到钱呢?

如果填写的银行已经销户了的话,失业金是打不到那个账户上的。赶紧去社会保险局通知一下,已经变更了银行账户,把新的账户告诉就可以了。

若申领人员此前已填写有效银行卡信息,将按原渠道发放失业补助金,尽量不增加申领人变更信息的麻烦。同时,鼓励大家尽可能使用开通了金融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来申领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需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03

这种情况需要到社保中心重新去更换领取失业金的账户卡号就可以了。

《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15
这件事情很好办,如果你填写的银行已经销户了的话,失业金是打不到那个账户上的。你赶紧去社会保险局通知他们一下,你已经变更了银行账户,把新的账户告诉他们就可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15
这种情况需要到社保中心重新去更换领取失业金的账户卡号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21-02-05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