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二三月份面试了一份工厂工作,跟人力机构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当天到工作地点后不满意,直接走了。后七月份来一个电话,说要回去签解除劳动合同,不然会被起诉。这种需要回去签解除的合同么?不是直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么?

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你没有履行,对方可以要求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会给对方留下后遗症,而且也可以以你拒不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起诉你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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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7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20-07-07
你签了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直接走人的话,
最好还是回去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约的,不然很麻烦的。
第3个回答  2020-07-07
不签也不要紧,已经自动离职了。
单位去起诉,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不会受理。不要被单位吓唬住了。
望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7-07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违反了公司的某项规定,他才可以解除正常的情况下。没有翻出我的情况下,公司不可以随便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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