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十一年,现因工资低辞职,请问我该获得哪种劳动保障

如题所述

如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ç”¨äººå•ä½ä¸ŽåŠ³åŠ¨è€…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æœ‰ä¸‹åˆ—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è§„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è§„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ç»æµŽè¡¥å¿æŒ‰åŠ³åŠ¨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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