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两家公司代账 后来才发现是空壳公司 而且还虚开发票 ?我已经向税务部门反映情况 还会有责任吗

我帮两家公司代账 后来才发现是空壳公司 而且还虚开发票 ?我已经向税务部门反映情况 还会有责任吗我是这两家公司的挂名财务负责人 。并且办理的一般纳税人 。现在企业法人无法联系 ,介绍我代账的人也不见了 。怀疑是注册公司套取发票的。 已经向国税部门反映情况 。他们说感觉我没有的多大问题 ,但是还是觉得不放心

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没有故意违法行为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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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0

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没有故意违法行为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2个回答  2017-07-21
最好积极上报相关的情况 赶紧脱离会计负责人这个噱头
第3个回答  2017-08-13
我也是这样的情况,请问你是怎么处理的?我还没有做账,只是去税局登记了财务负责人,还领了发票,那天介绍人说税局要看点后来没看,之后就联系不上了,我还去了派出所和经侦大队,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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