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一行业标准:WS 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该标准明确了国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除新消毒产品以外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物、抗(抑)菌制剂)的卫生安全评价要求。
消毒器械是指通过物理或者化学的方式对消毒器械表面的微生物进行杀灭的过程,使之无害化,不致引起感染或致病;灭菌是指杀灭或者去除一切微生物的过程,包括病原和非病原微生物及细菌芽孢,使之完全无菌。
国内权威消毒产品检测机构
中科检测
具备消毒产品检测的CMA资质,出具的消毒器械(设备)检测报告可用于消字号备案,消毒器械(设备)检测报告得到各地卫生监督所的认可。
消毒器械审批和备案规定
备案要求:
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产品责任单位出具备案凭证,并对备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加盖骑缝章。
评价内容:
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情况。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
责任单位的卫生安全评价应当形成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和评价资料两部分。
检验要求:
新的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检验项目,对送检样品、检验方法、检验结论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检验项目应符合要求)
申请备案的,应做按规定检测,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并且检测报告需要对产品符合性出具总的结论,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