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29
楼上两位回答都对,一个是基于投标人立场,一个是基于招标人立场。
补充一点:对招标人来讲,可通过招标答疑会来解决,但有个时间期限问题,招标人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国际机电招标好像是7天)内提出,否则应满足该日期要求的前提下顺延投标截止日期。当然顺延日期又有投标人同意不同意的问题。(引述招标法第23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就简单些,发函指出,然后参加招标人举行的答疑会。如果招标人拒不承认自己错误的话,投标人就应该根据准确的工程量生产的综合单价再考虑这个不靠谱的工程量进行价格调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