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清单招标时如发现清单工程量有明显的错误时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是投标时发现,就向业主或招标代理提出,让他们通过补疑书来改正;
如果是签合同后发现,就向业主提出变更。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其特点是“量变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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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9
楼上两位回答都对,一个是基于投标人立场,一个是基于招标人立场。
补充一点:对招标人来讲,可通过招标答疑会来解决,但有个时间期限问题,招标人不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国际机电招标好像是7天)内提出,否则应满足该日期要求的前提下顺延投标截止日期。当然顺延日期又有投标人同意不同意的问题。(引述招标法第23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就简单些,发函指出,然后参加招标人举行的答疑会。如果招标人拒不承认自己错误的话,投标人就应该根据准确的工程量生产的综合单价再考虑这个不靠谱的工程量进行价格调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26
应该在开标前,将问题反馈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由他们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发书面通知进行更正。
第3个回答  2015-11-05
按正确的资料,和错误资料各做一份标书。并通知标方。
第4个回答  2010-07-25
给每个投标人发答疑函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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