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的问题

离婚抚养费的问题大家好,我是2003年结婚,2004年离婚,那时孩子才1岁,女方是跑业务的 有认识别的男人 执意要和男人离婚 而且迫不及待,男方在双方冷战分居半年多后 感觉这个婚姻无法挽回的情况下同意离婚,当时男方没什么工作 所以生活也不稳定,女方并提出孩子女方自己承担 和男方没关系(这是在有律师的情况下签的离婚协议书) 我们就这样办理了离婚协议 离婚了,15年后的今天女方再次找女方要抚养费(因为女方,不是什么好人 如果以男人的角度来看,就是个吃喝嫖赌的女人,最近她在银行用信用卡刷爆了 几十万,)现在找男方 可是男方现在重建家庭才刚刚有个试管婴儿的宝宝,因为要孩子也花了7万左右,男方也身上没什么钱。这种情况我可以不理她吗,我现在还可以要我以前的女儿拿来我这抚养吗,钱我是没什么,但是我可以抚养以前的女儿,这样可以吗,我现在这个老婆也同意,我现在老婆在家带小孩,我现在就三四千一个月,我父母亲是农民也都70左右了,我的想法可以吗?谢谢 因为说实话我以前的前妻真的不想理她,她就是个坑蒙拐骗的一个人,和我亲戚朋友借钱说什么时候还最后一直都没还,都是我帮他还的。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离婚抚养费规定,抚养费不仅包括了生活费还有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具体的数额不仅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家庭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具体状况来确定,如果抚养费超出了必要,那么父母则可以根据法律拒绝支付超出的不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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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10
直接进入主题,关于抚养费的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追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2个回答  2018-06-10
那个孩子已经和你没法律关系 因为之前的离婚协议书已经写明是由前妻承担所以的一切 和你没关系 也就是说 你们离婚时你已经放弃抚养权 探视权 前妻也放弃向你索要抚养费 你们也是在律师见证下签署协议的 白字黑字 具有法律效应
从人轮上讲 你自愿养你与前妻所育女儿 是你大度 念及血脉亲情
个人建议 如果你同意养女儿 就要求女儿搬来共同生活 切断与前妻联系 防止她来骚扰 这个事你直接和女儿谈 绕开前妻
如果前妻不同意女儿与你们共同生活 却又有向你要钱 这种要求决不答应
你女儿跟着私生活不检点 又爱撒谎骗钱的妈妈生活 真担心她会被带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6-10
没钱不是理由抚养费还是要给的,以前为什么不好好上班赚钱呢、我觉得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要总把问题归类为对方的问题,我们也要反省自己
第4个回答  2018-06-10
问题说的太模糊,自己看一下,到底是在说女人和女人还是女人和男人,抚养费的问题,原则上,只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过的,都签了字的,那么就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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