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应该是“阳光政府、创新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等模式交叉、综合渗透的结果。它的建立与发展应遵循以下的方法途径。
(一)在政府行政程序上:公开透明,建设阳光政府。政务必须向公众公开,包括政府组织的使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常用法规公开以及办事结果公开等。
(二)在政府行政功能上: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理念要成为政府工作的宗旨,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公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
(三)在政府行政机制上:建设创新型政府。政府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首先是为了提高政府的活力和效率。政府是一种自然垄断性组织,只有引入创新、激励和竞争精神,才能提高效率。其次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必须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最后是为了解决国内经济发展的具体问题,要求政府制度不断创新。
(四)在政府行政技术手段上:建设电子型政府。电子政府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也是建设公共政府体制的重要基础。电子政府的建立,不仅可以使老百姓能够得到更广泛、更便捷的信息和服务,而且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方式,改变政府与企业、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做到透明化、公共化,从而减少滋生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
(五)在政府行政规则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WTO的规则正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它们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摒弃行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提高行政效率。政府的所有权力要源于法律,源于人民的授权,使行政过程发生在法律和人民的密切监督之下。
(六)在职能定位上:建设服务型政府,前提是要明确政府应当承担什么职能。党的十六大对政府职能作了四项界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要求“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强调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七)在服务内容上: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前,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是“有限的公共服务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一些国家建立了比较成型的公共服务体系。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这种特殊性表现为“三合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转型国家,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借鉴国际经验,从国情出发,我国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应包括四项基本内容。
第一,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
第二,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于发展公共事业性服务,政府责无旁贷。
第三,提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政府应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切实推动节能减排。同时,还应加快电网、铁路网、通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其中属于商业性的部分交由市场去做,属于公益性的部分直接承担起来。
第四,提供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对生产安全,企事业单位负有责任,政府也应强化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和监管职责。而消费、食品和药品安全等都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政府责无旁贷。
(八)在服务方式上:在不断创新中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深刻变革,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也在不断创新。特别是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政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广阔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当大力推广运用电子政务等服务手段,使公共服务更加透明、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