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0-07-04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要带头按规范用好劳动用品。凡不戴安全帽、穿着不合格的鞋进入现场者,每次每人20元。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个工人不用好“三宝”和劳动用品者,对项目经理罚款每人每次30元;并扣发分管项目人员资金。
2、在每次安全大检查中(包括公司自检、安监站例检、建设部抽检)每发现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0元,责令停工整顿,达到合格为止。并揭穿责任。
3、对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以上的项目经理部,每次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4、对特种作业人员,每发生一次重大伤亡事故者,罚款500元,取消岗位合格证书,追究其事故责任。对于失职的安全员,也按本条处理。
5、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质安管理工作总结。凡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先进安全生产工作(单位)者”名誉和物资奖励。
6、在年终的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中,获市(或区)安全工作一等奖的施工现场,给予现场项目经理部奖励1000元,获二等奖的给予奖励600元,获三等奖的给予奖励300元。